廉洁金 养廉乎?
一项关于“建立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的建议,引发了舆论的空前重视。但这注定是一项有争议的建议,刚刚被媒体披露时,就有人尖锐地批评说,“廉洁年金是养老双轨制以一副新皮囊继续存在。” 其实,廉洁年金制度也并非新鲜事物,它在国内一些地方甚至试行过。10月29日的《第一财经日报》梳理了湖南浏阳试行“廉政公积金”的得失。在湖南浏阳的试行面积相对较大,事实上北京门头沟地税局、山西安康国税局、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山东泰安地税局、江西萍乡财政局等单位也陆续试点类似制度。效果几何?舆论的评价并不积极。 廉洁年金制卷土重来,在建议设计者看来,大概是因为“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不算太高,许多腐败属于需求性腐败,如果实行廉洁年金制度,对于促进公务员的廉洁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该项制度到底如何具体设计,媒体没有过多披露,零星的表述只是“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简单概括,这也算是“奖勤养廉”。 对于大多数公务员来说,他们的工资确实不算高。10月30日《北京青年报》的社论《公众为什么对公务员廉政年金不放心》中,执笔人张天蔚承认这种客观现实,“当下公务员们的名义工资并不算高,大多数并不掌握核心权力的普通公务员,其从事权钱交易、获取腐败收益的机会也并不算多。”可他还是笔锋一转,“但公众对公务员福利的认知和想象,却远远超过他们的名义工资收入。在公众的认知中,即使排除腐败收益,仅仅合法的职务福利,也已经远远超过其名义工资收入。譬如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低价住房,可能就远远超出普通劳动者几十年的收入总和。”正是因为公众对公务员这一群体有着如此“刻板”的认知印象,所以要让公众心平气和接受“廉洁年金”,并不容易。 担心廉洁年金制异化为公务员的超级福利,大概和当下公务员的养老制度不无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教授在《广州日报》撰文剖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计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时候,注意到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撼动公务员既得利益,因此,创造性地将一些地方实施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改造成为廉洁年金,规定公务员在职期间如果没有贪污贿赂等违反国家廉洁规定的行为,可以额外获得一笔廉洁年金,以弥补社会养老金并轨改革之后福利待遇之不足”。可是,廉洁奉公这是对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果把公务员履行法定的职责作为发放廉洁年金的条件,实际上是在变相增加公务员的福利”,正基于此,公众从情感上并不愿意接受廉洁年金制。 况且,从已经试行的地方和单位看,类似廉洁年金的制度并没有起到养廉的效果。新加坡、中国香港有这个制度,那是因为在这些地方有着严格的法制相配套。对于公务员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规定得非常清楚、有效。反观浏阳、江门等地,试行廉洁金制度时无一例外出现了“水土不服”,只能说,这套制度或许还缺乏配套的土壤滋养它。 改革一定要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如果公职人员的退休制度、福利制度以及监督制度都没有配套推进,靠廉洁年金养廉恐怕只是“镜中花水中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郭巍青在接受《北京晚报》采访时说的一段话发人深省,“我们总是不愿意做一个系统工程,总拿一个片断‘对付’在那里。如果避开体系上方的弊病不去解决,只在末端的环节用这种方法,我不否认动机也许是好的,但很难起到作用。” 归纳舆论对廉洁年金制的态度,最中立的应该是,“这个可以有,但一定要满足前提条件”。《长江日报》的评论直指要害,“严格反腐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评论者舒圣祥在《北京青年报》上还列举了其他前提,比如官员财产要透明,比如养老金双轨要废除等等。一言概之,正向激励也好,反向约束也罢,廉洁年金制假若落地,它必须落实为一种反腐制度,使得公职人员“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 至于悲观者最担心的廉洁年金“另列开支”的问题,李思辉发表在《湖北日报》的评论《廉洁年金能否养廉》中建议,“其实,我们可以不另外列支,而是从公职人员的现有薪资中提留‘廉洁年金’,即按照一定的比例,定期提留公职人员的部分津贴、奖金等,将其列入‘廉洁年金’之内。一旦官员作奸犯科、贪赃枉法,此笔资金尽归国库;反之,则待官员退休后(或待一定年限后),加息发放给本人。”与方案中个人和财政缴存1:2的提议相比,李思辉的“全部从公职人员薪水中提留”的建议“有点狠”,“狠”得不免让围观者会心一笑。 廉洁金,养廉乎?争议并未停息。有争议未必是坏事,种种争议不正说明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利益调整过程么?即便是那些赞成设置廉洁年金的专家和学者,他们也反对打着改革的幌子变相增加公务员的福利。所以,廉洁年金到底设不设,怎么设,决策者一定要广纳善言,在争议声中寻求共识并凝聚共识。(评论员陈方) 漫画/王进城 追踪热点评论,关注舆论态势,提供聚合阅读。《舆论场》期待您的关注,互动邮箱yzhcomments@vip.sina.com |
关键词:廉洁年金,公务,反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