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费医疗不能“新瓶装旧酒”
记者日前从人社部了解到,今年又有部分省份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并将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公费医疗范围已经缩减至个别省份。专家认为,在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下,目前正在运行的四套医保制度将被整合为职工、城乡居民两大模块。(18日《经济参考报》) 全国性取消公费医疗再进一步,让人看到了相关方面的决心与诚意。但遗憾的是,报道中并没有提及“个别省份”的具体所指。从1998年12月国务院发文《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今已有15年。历经15年等待,公众仍在期待“个别省份”迟迟未动的问题尽早得到解决,着实令人遗憾,毕竟,不管作为过渡期还是缓冲期,15年的时间已经足够。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的解读:基于这一愿景,医保未来整合的目标将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结构;其中,公费医疗制度将被整合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反观当下,一些地方在取消公费医疗后,依然在延续着“新瓶装旧酒”的老路。比如去年年底,南京市在宣布取消公费医疗的同时,声称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业内人士对此的看法是,“补充医疗保险”或者说“二次报销”的做法,实际上将公费医疗改革已缩小或待缩小的差距又拉开了。 无独有偶,在取消公费医疗的同时,为了减小并轨阻力,北京市设定了一个底线,即确保公务员待遇不降低。为此,北京市为改革群体缴纳3%补充医疗保险,而北京财政对此的投入,至少有数亿元规模。问题的症结正在于此:一项“待遇不降低”的改革,严格来说不过是完成了“小修小补”,为公费医疗换了个名字而已,并未完成符合公众预期的实质改变。 当下的问题是,既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路已确立,那么,必须建立起细致、刚性的“新瓶装新酒”的制度改革方向。这样说当然不是“一刀切”——不给过渡期、不容差异化。比如褚福灵就认为,在未来医保框架内,要做到划清时点、新老有别——必要的过渡期设置;要实现多档缴费,待遇有别——必要的满足多元需求的差异化。即便如此,仍需提醒的是,一方面,既然是“新瓶装新酒”——公费医疗制度将被整合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不能再打着“改革”的旗号,继续设置权力的“VIP专区”;另一方面,具体的过渡期不该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不能再让公众苦等另一个15年。 -李记 |
关键词:公费医疗,取消,范围缩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