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为文物让路”何时不再是新闻
日前,京沪高铁徐州至上海段总设计师、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王玉泽总工程师,公开披露了一组数据:京沪高铁在修建过程中,为避让明皇陵,多花了2.3亿元,多建了近6公里的桥梁,多挖了285米隧道。 明皇陵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京沪高铁项目更改设计方案为其让路,只是在遵守法律规定。然而,这一底线正义,却成为媒体追逐的新闻、网友关注的焦点,也从侧面折射出文物在挖掘机面前,往往扮演被伤害者的角色。 去年是《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据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与工程为文物让路相比,映入公众视线更多的是项目破坏文物的事件。 要想“工程为文物让路”不再成新闻,首先需要强化法律刚性,提高违法成本。目前《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除了提高对破坏文物的处罚上限外,有必要引入公益诉讼,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对文物损害案件依法提出经济赔偿;其次,厘清权力边界,完善文物保护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促使地方政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摒弃单纯追逐GDP的短视行为。 -张枫逸 |
关键词:文物,工程,让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