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列入政绩考核
我省将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措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列入政绩考核 工作经费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我省将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措施,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同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 省人社厅副厅长王焕强说,从今年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将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实行实名制管理,一对一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为其提供就业机会或参加培训、见习的机会,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都能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通知》提出,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异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或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和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范围给予定额资金补助。各市、县将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大学科技园区,扶持建设一批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对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我省将继续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加大财政收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通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据介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细化实化操作办法,排出工作进度,提高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对群众反映门槛高、手续繁、落实难的,将坚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的原则,主动简化程序,明确工作流程,提供便捷服务。(通讯员靳彦丽 记者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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