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社会法制

景县一幼儿园接孩子车辆突失火 幼儿园否认责任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04 08:12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未经竣工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没有消防通道的冀州市第一幼儿园。

  景县北留智镇第八社区幼儿园(福娃幼儿园)。

  稿件二:

  冀州市第一幼儿园没有消防通道投入使用

  燕赵都市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有读者向本报记者反映,冀州市第一幼儿园在2011年开始翻建教学楼,2012年主体完成。在教学楼翻建过程中,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私自改动建设规划,教学楼整体向南移动1.3米,导致与南邻建筑防火间距剩下6米(按消防规定,防火间距最小7米)。2012年9月,在未经骏工验收的情况下,冀州市第一幼儿园便投入使用,已招收了400多名幼儿。

  12月3日上午,记者到冀州市第一幼儿园调查采访。在冀州市区的主要街道冀新路拐入北侧的一条小街道三里巷,然后向东拐入冀州市第一小学南侧的狭长胡同——一幼胡同,一幼胡同约车、五米宽,100来米长,一幼胡同走到尽头,一座漂亮的三层建筑十分显眼,就是冀州市第一幼儿园了。记者看到去幼儿园一幼胡同是必经之路,这条狭长胡同要想通过消防车有些困难。

  2013年5月21日,冀州市住建局向冀州市第一幼儿园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住建罚决字(2012)第011号],处罚理由为:未进行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处罚内容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6万元。

  2013年6月4日,冀州市住建局向冀州市第一幼儿园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住建罚决字(2013)第003号],处罚理由为:未按规划建设。处罚内容为:限期30日内改正;罚款22.4909万元。

  同时,消防部门也对冀州市第一幼儿园进行了处罚,罚款6万元。

  12月3日,记者与和几位读者一起来到冀州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该科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已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向冀州市第一幼儿园送达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进行了一次催告,冀州市第一幼儿园仍旧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按照法律程序,他们制作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向冀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冀州市第一幼儿园帐户上没有钱,不予受理。他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也真的没有办法了。随后,记者又与几位读者来到了冀州市消防大队,消防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说,冀州市第一幼儿园建楼时未办理消防部门审批手续,竣工后也未经他们验收合格。接到群众投诉后他们经现场勘查,发现不但其教学楼与南邻建筑防火间距不符合规定,最重要的是该幼儿园没有防火通道,一幼胡同太窄了,根本不可能做消防通道。他们已责令其整改。

  短评:谁来为幼小孩子的生命安全负责

  学前教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和看重,越来越多的村庄和城镇建起了幼儿园,但很多幼儿园设施简陋,师资匮乏,更让人揪心的是,他们接送孩子的车辆,是简单的三轮或者报废的汽车,这都给安全留下了隐患。一段时间以来,媒体曾就频发的校车事故进行过聚焦,各地纷纷加强了校车的安全管理,并由政府出资配备了校车。但在很多乡镇、村幼儿园,由于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仍无处不在。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排查,尤其是对那些地处偏僻的乡村幼儿园加强排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冀州市第一幼儿园未经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也存在安全隐患。尽管建设部门数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仍无济于事。在此,我们祝福孩子们平安,但我们也不讳言,将来一旦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那些忽视规划、强行施工、强行交付使用的领导者,你们谁也跑不脱。(记者李海菊)

关键词:校车,失火,幼儿园,责任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杨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