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让“公务烟”绝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吸烟,在打造无烟党政机关的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也严格实行“无烟化”。(12月30日《京华时报》) 领导干部禁烟,看似小事,实际上意义重大,领导是起带头表率作用的。如果领导带头吸烟,禁烟令就成为一纸空文。事实上,某些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冒烟”,却无人敢劝阻、无人敢处罚,这无疑削弱了禁烟条例的执行力,也“从上至下”地忽视了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通知”针对领导干部禁烟,有着重要的意义。 吸烟虽然是个人的自由,但作为领导干部,在公共场合吸烟,却是相当不妥的,最重要的是规定,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不再提供公务烟,益处颇多,一方面减少开支,许多地方每一个月消耗的公务烟是个相当大的数字;另一方面能够维护政府的形象。事实上,“公务烟”是受到公众诟病的。据报道,2007年5月25日至28日,河曲县政协召开七届一次会议,参会人员381人。河曲原政协主席王满仓会前和有关人员商定,由王满仓负责以每条450元的价格购买硬中华烟150条,给参会人员每人每天发一包。后经王满仓批准,从县政府预拨的会议费中,付烟款6.75万元;公安县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规定了该县各单位2009年度公务用烟指导性计划。依此计划,公安县的行政、事业单位今年必须完成2.3万条香烟的采购指标。这些荒唐的“公务烟”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了,但也从另外一个侧面折射出“公务烟”是到了不“消灭”不可的地步。 其实,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早就强烈呼吁:各级政府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严格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禁止公款报销卷烟费用;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办法,认真查处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呼吁各级审计部门加强审计和监督,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做严格履约、带头控烟、不抽烟、不敬烟、不送烟和文明、廉洁、健康、负责任的表率。现在终于把“呼吁”变成了现实。 领导干部带头禁烟,为公众树立了榜样。最为关键的是要让“公务烟”绝迹,从此公务支出成本中不再有“公务烟”的身影。当领导干部不吸烟成为习惯,这也从细节上做到了反腐,如果能够连“公务酒”也一起禁止,这是最受公众欢迎的。 |
关键词:公务烟,领导干部,禁烟|,公共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