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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审理并宣判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22 10:4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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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25日、7月10日,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法院再次和第三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人大代表、学者、律师、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当天的庭审,法院通过微博网上直播了庭审过程。

  王书金,广平县农民,1982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后又3次实施强奸、杀人犯罪行为,2005年1月17日,在河南省荥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王书金以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供述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为由,提起上诉。

  经过6月25日、7月10日两次开庭审理,2013年9月27日上午,省高院对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宣判。针对王书金上诉理由,省高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上诉人王书金能够供述出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但其供述与庭审中检察员出示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相关证据以及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检察员所提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在作案的具体时间、手段、被害人的身高及现场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这一关键、隐蔽性细节等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省高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关键词:王书金,强奸,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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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法制报
责任编辑:赵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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