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省停止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
作为省委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双十条”举措之一,去年河北省在全省范围内一律停止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 省公安厅按照“四个必须”的要求,即底数必须摸清、回收必须完整、换发必须迅速、管理必须严格,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冀O”民用专段号牌全部回收到位;2013年10月31日前,全省“O”牌更换完毕;2013年1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牌。更换工作结束后,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查缴行动,对继续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的车辆,一律认定为“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扣分、拘留等处罚。省纪委还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对于违法车辆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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