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社会法制

离婚后村里不给房屋拆迁补偿 单身妈妈求告无门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29 09:24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1月28日讯 离婚后分得一半房产,要动迁村里却不给补偿,保定市高女士四处求告,得到的答复却都是“管不了”、“不予立案”。

  1月26日,保定北市区米家堤村高女士给长城网“民声热线”打电话,反映她离婚后遭遇的不公正待遇。

  高女士是保定徐水县人,和前夫因感情不合,于2011年8月经法院判决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高女士和前夫两人共有的保定北市区米家堤村4间正房和两间东配房共6间房屋两人平分,17岁的女儿归高女士抚养。高女士说,由于丈夫长期不在家,离婚后,她和女儿仍住在两人共有的房子里。

  2010年10月,保定市因要在该村建剧院和博物馆项目,高女士家的房子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内。按照村里的补偿政策,高女士家6间房屋、5分多宅基地可获得220平方米回迁房和部分钱款的补偿。但当高女士想向村委会申请补偿时,却被告知她前夫的父亲(即高女士的公公)已签字,因高女士已经离婚,村里所补给的220平方米房屋和补偿款与高女士无关。

  高女士找到村委会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村委会是以宅基地证户主名字为依据进行补偿的,而高女士家房屋的宅基地证上的名字是其公公,所以拆迁补偿归其公公所有。

  高女士认为,她和前夫所拥有的房屋是结婚后自己盖的,理应是两人共有财产,但前夫一家一直说没有宅基地证,直到离婚后,她才得知宅基地证是公公的名字。但法院已判决离婚后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分,她理应得到一半的房产和宅基地,所以自己那一半宅基地换取拆迁补偿合理合法。

  高女士多次找到北市区土地局和拆迁办、法院,希望有关部门替她讨要说法,办理本应属于她的一半房屋和宅基地的所有权证,并依法给予她所应得的拆迁补偿,但得到的答复却是都说“管不了”,法院也不予立案。

  作为一位离婚的单身妈妈,眼睁睁着着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求告无门,高女士感觉无助又无奈。现在周围的很多邻居都已经拆迁了,她家的房子被包围在一片施工的工地当中,成了孤岛,就像她孤苦无依的内心一样。

  高女士希望有关部门能秉公执法,给她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

  对此,本网联动律师、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傅勇杰律师认为,按照法院判决,高女士离婚后,依法得到和前夫所有房产的一半,理应包括房屋宅基地。所以当地土地局应该为高女士办理她所拥有房屋的宅基地证,北市区拆迁办和米家堤村委会应该依法给予高女士相应的拆迁补偿,而北市区法院不予立案,同样属于不作为,高女士可以保留向以上单位和部门起诉的权利。

  本网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关键词:离婚,房屋,拆迁,单身妈妈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季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