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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纪念日”和“公祭日”有助提升民族精神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28 08:3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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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5日下午审议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决定草案和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决定草案。若草案获批准,意味着我国以立法形式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设立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据2月25日新华网)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9月3日和12月13日并不是两个陌生的日子。1945年9月3日,是中华民族近代史上反抗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日子,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最后胜利的日子。而说起1937年12月13日,则是一个令人无比沉重的日子,正是在这一天,侵华日军在南京城开始了长达40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最终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这一天也成了南京人民和全中国人民记忆中一道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痕,从此以后“南京大屠杀”成为了一个凝聚着亿万中国人痛苦记忆的专有名词。

  每年到了这两个日子,全国范围内都会有一些地方性或全国性的纪念活动,以提醒国人缅怀先烈,重温历史,珍惜和平。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这两个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日子,一直没有以国家层面的正式立法,没有以国家制度的方式把其确定下来。换言之,我们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也没有国家层面的“南京大屠杀”公祭日。为此,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或是其他一些重要的场合,都进行了积极的呼吁。现在,这种呼吁终于有了一个令人高兴的结果,那就是这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做出的重要决定,即以立法形式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设立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以国家立法的方式确定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什么要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纪念日”和“公祭日”对一个国家和她的人民到底有着怎样的价值和意义?为了更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对内”和“对外”两个角度来解释和分析。

  先说对外。不管是抗日战争的胜利,还是南京大屠杀的悲怆,都是我们曾经经历过的历史,都是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当今的国际社会来说,设立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是对中国和平发展、以史为鉴的外交政策的一种有力作证。在当今的世界外交格局中,一个国家的历史问题已经不仅仅只和一个国家与民族有关,同时还是一种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沟通与交流的方式,就像位于波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心目中反抗战争,呼吁和平的一个象征一样。

  另一方面,虽然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但是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为代表的少数日本右翼政客,却屡屡做出违背和平宗旨的言行。修改教科书,否认南京大屠杀,参拜靖国神社等等,在严重损害两国关系的同时,也对全世界热爱和平的人们带来严重的感情伤害。而设立抗日战争胜利纪念和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正是对日本右翼势力的一种有力回击,体现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再说对内。在我国当前的现实生活中,有国家节日但没有国家祭日,对于在抗日战争中受害者的纪念和索赔等工作,也多采取民间外交的方式。不管是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还是南京大屠杀纪念日,都缺乏制度化的时段,来推动全国性的纪念活动。而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提升,离不开国家制度化的培养。设置抗日战争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是把现有制度、历史记忆和人道原则做一次有益的结合,根本目的是提醒我们不要忘记曾经的苦难历史和民族自豪,珍惜当今的和平与发展。

  与此同时,不管是南京大屠杀中30万无辜生命的逝去,还是八年抗日战争中数千万军民的牺牲,都值得我们去缅怀,去纪念。也可以说正是这成千上万人生命的逝去,才保卫了我们的家园的完整和民族的尊严,才让世界认识到战争真正的面目,甚至说才唤醒了侵略者泯灭的人性。现在设立抗日战争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公祭日,以国家立法和制度的方式来缅怀逝者和先烈,来警醒战争,倡导和平,无疑具有更强大的人文力量,更久远的民族影响力,终将提升一个国家的凝聚力,一个民族的精神意志。(天歌)

关键词:纪念日,公祭日,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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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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