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纪委监察局通报7起典型案件
本报讯 5月29日,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7起案件分别是:涞水县供电公司职工张建民公车私用,涞水县供电公司给予张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市区民政局科员黄元峰违反工作纪律,新市区监察局给予黄元峰行政警告处分;涿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汪成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工作纪律,涿州市纪委给予汪成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易县桥头乡北山南村党支部副书记、妇联会主任狄秀兰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易县纪委给予狄秀兰党内警告处分;蠡县工信局工作人员杨铭违反工作纪律,蠡县监察局给予杨铭行政记过处分;容城县国税局何双全、薛卫东、阴立鹏、崔志刚、仇颖辉等5人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容城县纪委给予何双全、薛卫东留党查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阴立鹏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仇颖辉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崔志刚行政记过处分;清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王艳英、翟丽敏办公时间存在“庸懒散”问题,清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王艳英、翟丽敏行政警告处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查处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四风”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抓好“五个专项整治”,落实好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细化明确整治重点,一项一项进行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绝不给违纪者留情面。 |
关键词:监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
责任编辑:侯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