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省法院7月1日起实施量刑规范化
从省法院获悉,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量刑建议权,规定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组织公诉人(检察员)、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并认真听取。在法庭调查阶段,可先就定罪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再相对集中地就量刑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在辩论阶段,可分别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展开辩论,增强量刑辩论的针对性。二是对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和情节进行细化,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量刑更加科学、规范。 量刑规范化实施范围为15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包括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共同犯罪的主犯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故意犯罪致人死亡的案件,均不属于量刑规范化实施范围。 |
关键词:量刑规范化,司法公开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