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 石家庄市开发商不得擅自指定物业公司
近日,石家庄市房管局出台了《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新建物业的招投标做了详细规定,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发商不得未经批准、擅自为其开发的项目指定物业公司,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处罚。 据了解,石市目前大部分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的物业公司或与其密切相关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业内人士指出,“建管一家”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可能侵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办法》规定,石家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择优选择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机构,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向物业所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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