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优先≠公交特权
最近,保定市公交车频繁违章行驶,甚至还发生了老人被公交车撞后身亡的惨剧(详见1月25日《燕赵都市报冀中版》4版),引发舆论的关注。这里需要厘清一个概念,即“公交优先≠公交特权”。 法律没有授予公交车通行特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授予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享有通行特权,这里并不包括公交车。 公交优先并非可以违章先行。公交优先是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保障人们出行便捷。比如保定市在朝阳大街改造时,专门开辟了“公交专用道”,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禁止其他社会车辆使用,就是公交优先的例证。但绝不是说公交车可以违章行驶。社会车辆不应与公交车争道抢行。我们说公交优先≠公交特权,并非说公交车不应受到“关照”。公交车车体较大,载客较多,因此社会车辆应礼让公交车,不应与其争道抢行,这样才能让为公众服务的公交车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但这也绝不是公交车可以违章行驶的理由。(网友枫丹白露燕阵·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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