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乐亭翔云岛林场偷税被处2倍罚款
翔云岛林场位于唐山市乐亭县境内,主营林业、海水养殖、水稻、冷冻储存等业务,在2010年间采取少计收入等手段偷税913688.62元,受到地税机关查处,近期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并被处以2倍罚款。 按照稽查工作计划,唐山市地税稽查局对翔云岛林场201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单位收取的承包租赁费以及“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等账户记载的收入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最终查实,该单位在2010年间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93676.08,企业所得税681080.96元、印花税1069.90元、房产税13056元、土地使用税24805.65元,合计913688.6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追缴该公司少缴的营业税及其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对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2倍罚款共1810949.08元,补缴税费及罚款合计2724637.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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