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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罚“带头者”面临执法局限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0 15:2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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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这种行人无视交通法规过路口的现象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4月9日起,北京将严罚“中国式过马路”带头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按此前法规,行人闯红灯将处10元罚款。(9日《新京报》)

  从实用角度讲,严罚带头者,对消减“中国式过马路”乱象或不乏实效。群体性闯红灯,若“一个都不能少”地开罚,虑及逐个取证、渐次处罚的成本,终究不太现实,可若惩一儆百,没准能震慑住有些人的逾矩冲动。

  不过,对惩罚“出头鸟”的合理性,公众颇有异议。在操作性上,它就留下多个疑点:首先,“带头者”难以界定,是人群中抢先迈步的,还是走在前边的,没个明确说法。再者,“中国式过马路”是凑一撮人闯红灯,往往以一窝蜂形式出现,要找出谁是“带头”的,恐怕摄像头须是高清的。万一路人并排行走,又该咋办?

  事实上,对路人违规处罚向来有难度。车辆违规,车牌号会在监控视频中“存照”,录之在案。可路人闯红灯,往往是转瞬即过,若错过当场究责的时机,事后追踪其身份信息会有难度。而考虑到交警跟行人“人数悬殊”,对违规者现场处罚,委实很费劲。更何况,只罚“带头大哥”有悖于“违法必究”的一律性。被罚者可能抱屈:我是走在了最前边,可并未在主观上引导一群人闯红灯,既然闯红灯“大伙都有份”,究责上为何差异化对待?另外,本着“过罚相当”原则,带头闯红灯者,似乎也无理由被“加重处罚”。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许多人会归因于法不责众。可只罚带头者,与“法不责众”相差不远——若只有带头者受罚,那“后来人”紧随其后,也就堂而皇之、毫无风险。责任分担不对称,会不会造成投机局面?

  “中国式过马路”成为一种现象,究其原因,固然与某些人规则意识淡薄、缺乏道德自觉有关,但又并非“素质差”那么简单。通行区域规划不够科学、红绿灯切换时间不合理、人车关系处理失衡等,都助推着“群体性闯红灯”的大行其道。比如在有些城市,等候红灯时间过长,动辄长达100秒。而同济大学李克平教授曾在调查后得出数据:行人忍耐的等红灯时长上限为60秒。超过60秒,闯红灯概率大大增加,因而,进行技术调整很有必要。

  要想根治“中国式过马路”,对公众的价值灌输很重要,但这难以一蹴而就,需要从制度到习惯循序推进,在常态化约束中,涵养公序;就眼下而言,着眼于细节改善也不可或缺:比如对较宽路口进行改造、增设多组信号灯、提升路口见警率,都是切中积弊的改良之方。-佘宗明

  

 

关键词:中国式过马路,严罚,带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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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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