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观光签证在美产子“涉诈欺” 前移民官指后患多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外界探讨孕妇赴美产子合法性与否,总认为此行为存在法律灰色地带,但美国前移民局官员杜正宇指出,每位持观光签证入境美国,但主要目的是为在美国产子的产妇皆已涉嫌“欺骗美国政府”而违反了联邦重罪“移民法”。一旦未来被美国政府证实,基于违法行为产下“定瞄婴儿”,即使孩子年满21岁要为父母申请绿卡,美政府都可依法驳回。 杜正宇提到,尽管法律未规定不准将临盆的孕妇入美,且外国人在美产子也无违法,但当前所有赴美产子的亚洲孕妇多数是申请“非移民性质”的观光签证进入美国。所有持用“非移民”观光签证,但主要旅行目的是为了在美国生产的妇女,皆涉及违反“移民法212条6c的不实陈述”,属于欺骗美国政府的行为。 杜正宇解说,美国是“信用国家”,当民众至美国领事馆申请观光签证时,表格中有明确询问旅游目的是探亲、观光或商务等,且会询问申请人有无美国亲属,或有无提出移民申请等内容。这些项目是为让移民官判定,申请人有无移民倾向,藉以决定是否核发签证。基本上移民官会认为申请人是“诚实申报”。 针对孕妇为了赴美生产,却申请观光签证的行为,杜正宇表示,此类妇女皆需在申请签证时,诚实表态旅行目的是为了到美国生产。若申报签证就坦白是为了“生产”,则不可能拿到观光签证,所以此类型诈欺取得签证的行为,就是“蓄意欺骗美国政府”。 越来越多亚洲孕妇赴美生产,杜正宇说,当前孕妇赴美生产的情况已引起移民局重视。现在越来越多挺着肚子用观光签证入关的孕妇,只能拿到停留2周至1个月的入境效期,且许多孕妇的入境白卡I-94,被注明“不得申请延期”。但当前此类孕妇皆会企图寻找法律协助申请延期或无视法律逾期居留,逾期居留者同样面对违反移民法的情况。 杜正宇指出,美国政府对所有违法行为都会进行深入调查掌握事证。至于孕妇持观光签证赴美,若在海关被认定与旅行目的不相符,最严重可能将面临原机遣返和未来无法再申请到赴美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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