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河北省新投放市场食盐执行新价格出售
食盐属于政府定价商品。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价格管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省物价局对我省食盐价格进行了规范,新的价格从5月1日起执行。 按照省物价局要求,新投放市场的多品种食盐,由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制定试销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试销期两年。试销期结束三个月前,省外生产的多品种食盐由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省内生产的多品种食盐由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会同省盐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省物价局成本监审后制定正式价格。 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在组织多品种食盐销售过程中,必须保留一定数量的普通食盐零售网点,确保零售网点不脱销、不断档。根据生产成本及经营情况,省内生产的50公斤包装多品种食盐出厂(场)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为绿色食品精制碘(无碘)盐出厂(场)价格每吨743元(含税,下同);产区批发价格每吨845元。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环节食盐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级食盐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积极倡导、引导消费者科学用盐、健康用盐。(记者马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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