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拖车一公里收费8500元 收费规定形同虚设
呼吁 高速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援助 也有车主认为,车辆上高速时交纳了通行费用,高速公路相关部门应该提供免费或价格合理的救援服务。不少法律界人士也认为,车主进高速公路交了钱,双方是合同关系,高速公路有义务从高速公路通行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清障施救。 2010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明确提出“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今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通知还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根据需要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并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提高车辆救援服务效率。”不过目前,河北省还未出现专职救援队伍。记者了解到,2012年7月份开始,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与云南省公安厅已联合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正积极着手组建云南省第一支高速公路专业化救援队伍。 进展 省物价局酝酿出台新标准 河北政法职业技术学院的从事法律教学的张老师2011年就曾接触过高速乱收费的法律事件,他认为河北省目前执行的两个收费文件一个是1996年的,一个是2005年的,现在的确有些不合时宜,建议相关部门调查目前情况,借鉴邻近省份的高速救援收费标准,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同时,加强对高速救援服务工作和收费的监管,严惩违法收费的救援机构,严重的取消其救援资格。 几家救援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目前以及今后道路救援需求量非常大,也盼望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让一些真正有实力、口碑好的公司生存下去,结束目前的混乱局面。 记者了解到,去年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了一份通知,明确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按车型进行收费,如拖车费用,小型车起步价为10公里380元,超过10公里公里数从实施拖车开始计算,每增加1公里加收18元。近日,山东省也由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了《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对拖车服务收费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4月25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一个最新消息,对于高速拖车费的问题投诉不断增多的情形下,该局已于近日正在联系交通、公安等部门考虑出台新的高速拖车等收费标准,同时还将制定对救援公司相关的监管办法,但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尚需一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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