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后 还需把“正解”说清楚
针对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5yue 7日河北青年报03~04版) 针对媒体报道,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称,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昨天早上读到的新闻是,“公安部:一本驾照最多只能为3辆车销分”,其中说,“日前,公安部已经实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找人背分的行为受到限制。”老实说,看了这条新闻,我们都感到奇怪:公安部这不是明摆着对“买分卖分”行为开了一扇门吗?从理论上说,谁违规就应该扣谁的分,限制“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意思是说,代人扣分、买分卖分,只要在3人以内就是合法的,这既与法律精神相违背,也与执法保证交通安全的目的相抵触。还好,公安部很快就辟谣了。 不过,公安部的“措辞”是媒体“误读”。所谓误读,意思很清楚,这样的事是存在的,但是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那么,“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的说法,究竟“误读”在哪里? 从新闻的内容看,公安部可能真有这样的新规,“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但这并不等于承认代人扣分、买分卖分合法,而是因为代人扣分、买分卖分的做法难以发现和取证,所以也难以查处。现在抓住重点,对于那些一辆车处罚过3个驾驶员、一个驾驶员被处罚过3辆车的,明显存在代人扣分、买分卖分的嫌疑,于是作为重点进行审查。当然,我以为,如果一辆车确实使用过3个以上的驾驶员,或者一个驾驶员确实开过3辆以上的车,他的违章扣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不扣他的分,问题简直无法处理。当然,如果我们确实就是只抓“3个”以上的问题,那尽管在理论上我们不赞同代人扣分、买分卖分,但实践上确实就是大家“误读”的那个意思。 那么,公安部现在辟谣了,一句话的澄清是不足以打消公众怀疑的,还需要把问题说清楚,公安部究竟有没有出台新规?具体内容是什么?既然媒体是“误读”,请把“正解”告诉公众。-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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