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污染举报人奖励 12年来发放奖金400余万
“我省实施环境污染举报奖励12年多来,截至今年1月份,共支付奖励资金417.33万元。”省环保厅信访办主任韩学琴介绍。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改善我省环境质量,从2001年开始,我省实行对环境污染举报人进行奖励的制度。12年来,有5835个举报人因此获得数额不等的奖励,一批环境污染案件受到查处。 奖金数额被分为三档,每季度发放一次 “张家口市奖励资金为1.4万元,涉及14人;保定市奖励资金为0.7万元,涉及9人……”在今年第一季度环境污染举报案件奖励名单中,记者看到,全省共发放奖励资金6.84万元,涉及78人,除沧州、衡水、邢台三市外,其他各设区市均有举报人被奖励。 据介绍,为防止举报人的信息泄露,公布的奖励名单上只有奖励人数与金额,不涉及具体举报人。 今年年初,一位举报人举报,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恶意向汪洋沟倾倒有毒废液。根据举报情况,环保执法人员经过多日蹲守,现场查处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据规定,省环保厅决定奖励举报人2000元。 举报环境污染,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奖励,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对此韩学琴解释,根据环境污染举报案件的性质、内容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数额,共分为三个档次,每季度发放一次奖金。 其中,举报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或者举报噪声污染的,经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将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00元的奖励。2012年8月,承德市环保部门接到举报,该市北兴隆街静宜山庄外通达中专食堂锅炉烟尘污染影响周围居民。根据举报,双桥环保分局责令该学校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烟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由于举报被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将给予举报人500至2000元的奖励,具体分为五种情况,分别是举报“十五小”、“十六小”反弹的;举报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企业有违法行为的;举报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擅自生产的;举报企业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将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嫁给没有污染防治单位使用的。 在两种情况下进行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3000元奖励,分别是举报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举报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了环境污染的。 据介绍,为保证奖金发放到举报人手中,省环保厅对各市环保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发放奖金的情况,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开信访查处情况,增加办案过程透明度 从5月3日开始,登录省环保厅官网,会发现首页右下方的位置,多了一个以蓝天为背景的栏目:“关注民生环保在行动”。 进入该栏目,都是对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事项的查处进展情况。点开一个标题为“关于对玉田县郭家屯乡多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的信息,案件的检查、处理、完成情况一目了然。 该信访件是通过环保部“010-12369”环保热线转来的,举报人称玉田县郭家屯乡多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污染环境,省环保厅立即将此信息转至唐山市环保局进行查处。今年1月15日,唐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加工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举报基本属实。环保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各塑料加工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生产;责成玉田县环保局依据县政府《玉田县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报请玉田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对其予以关闭取缔;1月24日,玉田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玉田县工信局切断涉案塑料加工厂的电力供应。目前,郭家屯乡34家塑料加工厂动力用电已切断,均处于断电停产状态。 浏览相关事项发现,群众举报涉及“十五小”、噪音、制药厂等污染环境问题。 据介绍,对省环保厅交办的环境信访件,各市环保局都要进行反馈,反馈的内容包括处理结果、整改进度、目前状况、处罚建议、回访举报人等情况,且要明确执法责任,注明调查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而依托刚刚开办的“关注民生环保在行动”栏目,环保部门则将信访事项的反馈、回访等进行了公开公示。“公开环境信访事项的受理、转交办及查处情况,是为了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办理进度,使群众更加关心、关注自身的环境,同时也是为了了解群众对问题处理情况的满意度,提高环境监察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强化群众对环境执法的监督。”韩学琴说。 据介绍,公开的范围包括三大类: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转办、交办及查处情况;省环保厅直接受理的重点来信、来访,以及来自0311-87908448省长电话、12369举报电话的环境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及查处情况;其他敏感的环境信访事件的查处情况。公开的内容则包括受理及转交办情况、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查处单位、完成时间等。“每个信访信息的公开时间为两个月,公众如果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环保部门复查后将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韩学琴介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以及公开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案件,则免于公开。 为促进各地及时将环境信访事项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日前,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在5月31日前完成上网公开,并将其列入年底信访工作的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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