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宏建设分公司在河北施工期间偷税被查处
浙江长宏建设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11年采用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税费581956.10元,被地税机关查处后定性为偷税,处以0.5倍的罚款。 平山县地税稽查局在对浙江长宏建设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施工期间存在虚假纳税申报嫌疑。经对收支凭证进行逐笔核对,遂查实:该单位少缴2011年1—8月份营业税327555元、印花税3275.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377.75元、教育费附加9826.65元、地方教育附加6551.10元、企业所得税218370元,共计581956.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少缴的营业税327555元、印花税3275.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377.75元定性为偷税,处以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73604.18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上查补税费合计581956.10元,查补罚款合计173604.18元,滞纳金33240.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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