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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督促烟草业“戒广告”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29 14:2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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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发布了北京地区电视及平面媒体烟草广告监测结果。近一周内,各类烟草广告在电视台反复出现了117次,而控烟方面只有一条“故宫禁烟”可与之“抗衡”。(28日《北京晨报》)

  研究结果表明:烟草生产和经销者的广告费用增加一个百分点,烟草消费的增长就从0.18%上升到0.24%。在我国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7年后的今天,烟草广告VS禁烟宣传取得“117:1”的完胜,令人无比尴尬。

  按理说,我国法律不乏相关规定,现行《广告法》第18条明确指出:“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此外,我国还专门出台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作出进一步约束和规范。那么,烟草广告缘何“野火烧不尽”?

  究其原因,就在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营销手段的升级,烟草广告已迅速衍生出新的变种,找到了法律的漏洞,我们的监管却依旧停留在原点。

  从营销渠道来看,烟草企业已将广告及促销活动重点投放到了互联网,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都成为烟草商新“阵地”。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新媒体更高效、便捷、廉价、互动性强,并能帮助烟草商诱导培养潜在的吸烟群体。然而,由于微博、微信等并不属于现行《广告法》中明文禁止刊登烟草广告的五类媒体,俨然成为监管盲区。

  从营销手段来看,烟草广告越来越“软化”,深度植入各个领域。一方面,“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等品牌口号早已耳熟能详,精心包装的企业文化背后,却隐藏着可怕的尼古丁祸心。同时,有烟草企业捐建希望小学,“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的宣传标语,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校园门口。《广告法》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都是近20年前颁布的,已不能管束烟草业花样繁多、各种变相的广告、促销和赞助。

  今年5月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个提法很及时,烟草广告已经“过河”,监管不能再“摸石头”了。除了开展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倡议活动,有关部门更应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法制化监管轨道。-张枫逸

  

 

关键词:烟草业,烟草广告,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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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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