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唐县“四男童被杀案”凶手已被执行死刑
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唐县“四男童被杀案”案犯汤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于当日执行死刑。 此案曾一度震惊社会,引起广泛关注。 经济困难欲诱骗男童索财 法院审理查明,因经济困难,汤某产生了诱骗邸某至其家,然后向邸某父母索要钱财的想法。 2012年2月4日中午,汤某将自家三轮车停放在唐县城西一饭店处,在葛堡村村口,遇见在此玩耍的邸某、刘某等四名男童。 因之前认识,汤某便让邸某随其到蠡县玩耍,并谎称已经告诉了邸某的父亲。将几名孩子骗出村子后,汤某开三轮车带四人往蠡县方向行驶。途经清苑冉庄地道战展馆时,邸某和小伙伴提出要参观并在此逗留。汤某同意了他们的要求。 诱骗不成杀人灭口后逃走 16时许,汤某想驾车带四人继续赶往蠡县,但四个孩子说出来时间太长要求回家。见诱骗孩子索财不成,汤某就产生了杀人的念头。 随后,汤某驾车沿望唐路假意向唐县方向行驶。18时46分,几人行至望都县白岳信用社西侧,因刘某下车上厕所,汤某便将车停下,之后故意关闭电瓶闸让四人摇车发电。此时,汤某趁机用棒球棒先后击打四人头部,并用水果刀刺邸某腰部一刀,致四人死亡。 事后,汤某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四名男童均为颅脑损伤死亡。 被判死刑不服判决曾上诉 该案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汤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四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汤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惩处。一审判决判处汤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附带赔偿四名男童家人丧葬费各18083元。 汤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高院裁定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决定执行死刑。 -文/记者李媛 通讯员岳丙寅 高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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