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需要一种稳定的安排与温度
“中国式过马路”早已不是新闻,但重罚之下交通文明指数反降低仍值得关注。据6月23日《人民日报》报道,今年5月1日,深圳市对行人闯红灯行为开展了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行人闯红灯处罚”的集中整治,对闯红灯行人最高可处以100元的罚款。至今开罚早已满月,然而近日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的调查结果却显示,5月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仅为76.51分,为近一年以来的最低分。闯红灯查严了,为何文明指数却下降了? 围观者的莫名惊诧当然能够被理解,但我依旧不认为,交通文明指数降低就意味着对行人闯红灯“最严处罚”的失败。因为从新闻的内容来看,文明指数的降低至少与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有关:部分行政区交通路口现场管理有所松懈;多个行政区在交通设施管理和维护上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多个行政区违章设摊、跨门营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均明显增多;此外,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评价下降。随机抽样式的调查结果,影响城市交通文明指数的纷繁缘由,两者叠加在一起,才共同促成了文明指数的外在降低。 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在非“偶发”地下降,不过同样确凿无疑的一点是,即便已“满月”,深圳单独的重罚行动,也并未带来对行人“闯红灯”现象明显的整治效应。这其实也是某种“顺理成章”的结果。观察者早已指出,较之“中国式过马路”,其中的确有着行人安全意识匮乏、自私自利的心理驱动;然而从本质上来说,它都与过马路制度安排的现实缺陷有关,或是通行区域规划不科学,或是绿灯时间过短,或是人车关系处理失衡。厘清了这些,再来看所谓的对闯红灯行人的重罚,它还是隔靴搔痒的治理,注定难以长期持续地执行下去。 于高歌猛进的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交通文明绝对是困扰管理者的日常性难题之一,也考验着他们的治理智慧。深圳对闯红灯行人的重罚正在引发争议,我亦想起了前几天网上热议的太原交警的“温情罚单”。三年来,太原交警任建刚开出了近万张“温情罚单”。很多违章停车的司机会收到这样的特殊罚单,单据上写的不是处罚金额,而是很有爱的四个字“下不为例”。交通违章违法事件多发之下,我不知道更多的人如何来评价任建刚的“温情罚单”,它无疑首先戳穿了一种“执法即为罚款”的创收理念。但更值得追问的是,此种感化式执法方式就真会带来城市交通状况的向好吗?尽管体现出人性化,也足够感人,但“温情罚单”还是难逃弹性执法的嫌疑。而弹性执法正是最需要被节制赞美的举动之一。 指向行人“闯红灯”的重罚也好,旨在教育感化的“温情罚单”也罢,它们其实都像某个意味深长的隐喻,指向城市交通执法的力度。事实上,执法最需要的是一种稳定的安排与温度。重罚“闯红灯”短期内是会衍生出威慑力,但它更需辅以交通制度安排层面上的改变,创造出足够多的行人可以不闯红灯的现实可能来;至于“温情罚单”,人性化与文明化的执法方式固然可取,但“下不为例”的切实兑现,同样只能经由“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公共态度来达成。有稳定的交通执法安排与制度,也许短期内难以收获想象中的治理效果。但对一个行人文明与汽车文明远未养成的社会来说,此种执法才是有韧性与可以水滴石穿的。 无意对深圳重罚行人闯红灯做更多诠释,关于如何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的路径就摆在那里,只待切实地兑现,但它的确可以作为一个关于执法力度的样本,来剖析我们社会的执法生态。我相信不少执法者都有着良善的初衷,只可惜,他们交出的往往是并不能说服所有人的答卷。(特约评论员王聃) |
关键词:交通文明,中国式过马路,闯红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