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代订车票该有统一司法
曾轰动全国的“广东最大倒卖火车票黑窝点”佛山小夫妻一案目前终于有了结果。警方决定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并解除取保候审,因二人已被刑拘12天,折抵行政拘留12天,行政拘留不执行。这意味着警方不再追究两人刑责。 尽管这对小夫妻被免刑责,但我们并不能彻底心安。因为,之前警方一直坚称执法有据有理,警方最终回头,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舆论压力。我们不是案例法国家,这起个案的结果并不会对其他同类案件产生必然影响。今后,各地再有类似的低偿代购车票行为,警方可能还会严查,而如果警方的查处没有得到舆论的及时关注,那么,警方就会启动追究刑责的程序。 其实,低偿代订车票是一种委托行为,代订者以委托者的身份购票,以公开透明稳定的标准收取少量的劳务报酬。这种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行为,不存在漫天要价、胁迫等情节,这种行为不符合“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行为”的特征,与“黄牛”有明显区别。诚然,有偿代订车票也是一种经营行为,也需获得许可,也应遵守手续费的标准,否则也是违法行为,也应担责,但通常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即可,承担刑责不符合法治公平。 佛山的这起案件已把有偿代订车票的问题拉到台面上,拿出权威的解决办法实属必要——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应顺应当前新情况,对此类行为和倒卖车票行为的性质、特征和责任分别给出公正合理的司法解释,给警方一个明确的执法标准,给公众一个踏实。 -李英锋(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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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佛山小夫妻,倒票,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