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试点医院违规卖药 市民发现后可拨电话举报
7月1日起,纳入医改试点的123所县级公立医院,在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向外销售的药品要全部实行零差率(中药饮片除外)。 昨日(7月3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按要求,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按照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倒扣15%的价格销售。 这些医院要在其醒目位置,对所有药品原销售价格、原购进价格以及实行零差率以后的销售价格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执行。患者如果发现医院没有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记者张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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