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规定:海域闲置两年使用权将被无偿收回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河北省闲置海域处置办法》,规定海域未开发使用满两年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海域使用权人下达《收回海域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 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未按照用海承诺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海域交付给海域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开发使用条件等4种原因造成海域无法开发使用的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开发使用延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向沿海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海域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海域使用权人协商,将选择延长开发使用期限、调整海域用途、规划条件、置换海域等方式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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