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犬、烈性犬8月15日(周四)前必须带离市区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13 08:1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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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市区居民养犬行为,石家庄市公安局从6月1日开始,在市区范围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犬只专项整治行动。8月11日,市公安局在市内六区设立六个现场宣传点进行养犬宣传,介绍市区准养品种、按时免疫的重要意义、携犬外出的注意事项等常识。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养犬居民,对于准养的犬只应尽快办理准养证,对于大型犬、烈性犬请于本月15日前带离市区,对于拒不带离市区、继续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规定,省会市内各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只能饲养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的观赏犬,其他犬只一律禁止饲养。对于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超出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规定的犬只品种,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并向养犬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养犬重点管理区无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责令养犬人5日内办理犬只准养证,逾期未办理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不系犬链不带准养证和虐待遗弃所养犬只的养犬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元罚款;对不及时清理所养犬只户外排泄粪便的养犬人,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

  据了解,截至8月10日,市区收缴各类违规犬只623只(其中,流浪犬309只),行政处罚52起。

  警方提醒:市区遛犬时间为每日20时至次日7时。养犬人携犬出户要携带准养证、束犬链,由成人牵领,礼让老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游乐场、医院、展览馆、候车室、候机室等公共场所。

关键词:大型犬,烈性犬,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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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晓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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