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8月15日后大型、烈性犬滞留市区将被收缴
石家庄市公安局从6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狗患专项整治行动。今天上午,石家庄市公安局在市内六区组织开展了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了解到,截至8月10日,该市公安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共收缴各类违规犬只623只(其中流浪犬309只),行政处罚52起,纠正违规养犬行为5786次,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活动28场(次)。“我们最近取缔了一个违法养狗场,收缴藏獒十几只。”该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彭英俊告诉记者,这个被取缔的养狗场就在一个大型小区旁的院子里,对周围群众安全威胁很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分局组织专门警力,在早晨5时至8时遛狗的高峰期,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石家庄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1年石家庄市公安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规定市区内居民只能饲养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的观赏犬,其他犬只一律禁止饲养。警方呼吁,对于准养的犬只应尽快办理准养证,并做到文明养犬。同时,对于大型犬、烈性犬请于8月15日前带离市区,对于拒不带离市区、继续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 同时,省会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身边的违章养犬现象进行举报。违章养犬举报电话:市公安局89667000(白天)、86863030(夜间);桥东分局89620600;桥西分局85188865;长安分局85189725;裕华分局86110110;新华分局87723110,高新分局85188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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