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乡政府顶风违建办公楼 称已想了10年
已经转租给私人公司的办公大楼。本报记者刘星摄 近日,记者接到爆料,称在国家三令五申不准新建办公大楼的情况下,河北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宋庄子乡却在违规建设新办公大楼。 记者调查发现,该办公大楼开工建设至今,尚未通过任何审批,也没有相关的立项文件。此外,大楼所在位置的土地系集体所有的耕地。 宋庄子乡党委书记李国玉表示,乡里想换办公楼已经接近10年,这次违规建新大楼是因为以前的办公楼条件实在太差,属于危楼,而且国家也禁止翻新办公楼,“但凡有一点办法我们就不会违规。” 实际上,此前国务院只是再度叫停新建办公楼,并未禁止维修,而整个宋庄子乡新办公楼的建设,从征地、资金安排到最后的停建、转让,每一步都存在违规之处。 没审批就占耕地 宋庄子乡位于孟村回族自治县西部,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1996年由高河乡与宋庄子乡合并而成,下辖宋庄子村、许村、小高河村等16个行政村。 现在的乡政府办公楼位于宋庄子乡宋庄子村,往南走大约1.5公里,就是正在建设中的“乡政府”工地。工地位于许村的耕地上,周围是成片的玉米地。立秋刚过,地里玉米长势喜人。 工地主体是一栋四层高的办公楼。大楼刚刚封顶,楼正门处的柱子已经刷上了白漆,但大楼的主体外部装修还没有进行。大楼的右侧还有配套建筑在建,刚刚起了一层的砖墙,工地的其他地方则零散堆放着施工用的红砖、沙石。 与一般工程项目不同的是,整个工地看不到任何关于项目施工内容的指示牌或者公告。 由于此前几天阴雨,现场并未开工。看门的农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项目属于乡政府,主体大楼是乡政府的办公楼,配套建筑可能是派出所的办公楼,项目大约占地20亩。 据了解,建设办公楼的土地原本是当地许村村民的耕地,为了建设办公楼,许村村委会出面与6户村民签订了征地协议,土地征收价格为每亩4.5万元。 于中侦兄弟三家一共被征收了约10亩耕地。他的妻子告诉记者,他们家一开始不愿意“卖地”,因为觉得太便宜——“这是我们家的口粮地,而且家里还有地在高速公路要经过的地方,到时候因修高速公路得到的补偿比这多怎么办?” 经协商,许村村委会在合同上写明,“如‘京济’高速征地价格高于乡政府征地价格,差额部分由乡政府补齐,如低于乡政府征地价格,按照本协议执行”。 许村征地的原因也在合同上有明确的标注——“为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依托地理优势扩大招商引资,更好地服务群众,按上级规划要求,甲方需征用乙方位于“李吉”公路以东的土地建宋庄子乡政府办公楼及附属设施。” 2007年,国务院曾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严控办公楼建设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 宋庄子乡党委书记李国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一块土地是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以征用。 记者在当地国土部门看到了《沧州市宋庄子乡2010~2020年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上面显示该块土地性质为“新增建设用地”。但当地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大的规划前提,有了这个前提才可以向上级部门报批项目建设,批准之后才会涉及下一步的工程规划、土地转让等事宜。 此外,新增建设用地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建办公大楼,土地的具体用途也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政策。而宋庄子乡党委书记李国玉也承认,办公大楼的建设当初并未立项,也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想建新大楼已10年 对乡政府办公大楼没有通过审批就开始动工建设的问题,李国玉觉得很委屈。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乡政府现在的办公楼经沧州市相关单位鉴定,属于D级危楼。每当遇到下雨天,很多屋子都会漏水。李带记者围着现在的乡政府办公楼绕了一圈,几排平房的墙面确实有很多漏水形成的霉变面。 李国玉的办公室位于一间平房内,他的左手边是一幅约两米长半米宽的挂画。据其介绍,这幅画是用来挡住下雨造成的霉变墙面。房间的左侧挂着一幅明确标注着乡政府新址的“孟村回族自治县宋庄子乡行政区规划图”。 李国玉表示,新建办公楼的想法从2001年、2002年就已经有了,到2010年“京济”高速公路列入当地“十二五”规划后,就确定了规划图里现在的选址。 李国玉称,他们之前向县里反映过希望新建办公楼的想法,县里没有表示反对,只是说需要把材料送到市里批准,但此后并无下文。 2012年,在没有相关批文和立项的情况下,宋庄子乡就开始和农民商谈征地问题,征地完成后,施工就开始进行,“实际面积应该只有15亩多一点”。 然而新建办公大楼必须经过审批,根据《严控办公楼建设通知》,“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中“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 此外,该工程的财政安排也存在违规现象。 据李国玉介绍,征地的钱走的是财政账户,而施工的钱则是欠着施工单位的,打算等新的办公大楼建好后,将乡政府之前的所在土地招拍挂,用所得的土地出让金付工程款。 但《严控办公楼建设通知》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 记者质疑为何不选择对原有办公场所进行维修改造,李国玉表示,现在维修也不准许了。 然而,记者查阅2013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发现,通知只是禁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但并未禁止维修相关设施,“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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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办公楼,乡政府,违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