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吃空饷”治理 清理对象含八类人员
从全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专项治理工作自2013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清理对象包括8类人员 参加“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以及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单位改制企业。人员范围包括2013年6至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清理对象有8类: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核销(减)“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补助 在专项治理中,各部门单位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核实界定各部门单位自查上报的“吃空饷”人员,并进行重点检查。 在“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停止“吃空饷”人员领“饷”行为,核销(减)“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要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并缴入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结合“吃空饷”人员是否主动自查上报或是被动查出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将区别对待,对主动自查上报的,只要主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积极配合纠正“吃空饷”行为的,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不予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核查证实的人员,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纪违法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关键词:吃空饷,清理,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