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不达标煤场将被关停 农村取暖全改低硫煤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储煤场整合治理力度,大幅减少储煤场污染,对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规划要求的储煤场要全部关停。 《意见》中要求,赞皇县、元氏县、井陉县、平山县、行唐县、灵寿县、矿区等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主要集散地,要分别建设高标准的煤炭物流园区(基地),2014年底前,完成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向园区(基地)集中。 2013年10月底前,在三环路以外建成1-2个型煤厂,满足市区城郊(中)村居民生活用煤。农村取暖燃煤小锅炉全部改烧低硫型煤,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要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县(市)、区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意见》中明确,2013年底前,将全面取缔无手续、违法经营的储煤场;对达不到环保标准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达标的不得重新营业,到2014年6月底前仍不达标的全部取缔;今年内正定、藁城、栾城、鹿泉四个县(市)彻底关闭洗煤厂,其他县(市)、矿区原则上只保留少数为工业企业服务的洗煤厂。对新建、整合、保留的储煤场,要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高标准建设、治理。 赞皇县、元氏县、井陉县、平山县、行唐县等县,要进一步完善本县煤炭物流园区(基地)建设规划,加快煤炭物流园区(基地)建设进度。2014年底前,完成园区(基地)建设,引导当地储煤场全部进驻,实现规范管理。 《意见》规定,要加快型煤厂和配送供应网络建设。其中,要本着“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负担不增、企业利益兼顾”的原则,逐步推行县域城乡居民燃用优质低硫型煤替代原煤散烧工作。 |
关键词:供暖,取暖,污染,储煤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