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职工取暖补贴超过3500元须缴纳个税
冬季采暖期马上就要到来。昨日(10月28日),石家庄市地税稽查局相关人士提醒,企业的取暖补贴不是都不扣缴个税,取暖补贴超过标准的,是需要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据石家庄市地税稽查局人士介绍,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冀地税函[2008]236号文):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需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取暖补贴仍然实行“暗补”的企业或企业职工不需要负担取暖费的,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收入应在发放月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记者陈霞 通讯员章超英 冯曙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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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取暖补贴,缴纳个税,超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