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为何跳得“惊心动魄”
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事发后,此广场再也无人跳舞。(11月6日《北京青年报》) 鸣枪、放藏獒,这种私力救济的丛林法则,显然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跳舞的也不容易,难得找到合适的地点;但周边居民每天在高分贝的“最炫民族风”里肯定受不了,想要捍卫安静权,似乎陷入了绝境。不少城市都因此爆发过“民间战争”:今年4月,成都一小区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广场舞音乐困扰,向跳舞人群扔水弹;10月,武汉一小区内正在跳广场舞的人群遭楼上业主泼粪……因为跳舞的自由而无视别人休息权益,恐怕就不单单是道德问题那么简单了。 根据2008年国家颁布的《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环境噪音最高限值是“昼间60dB(分贝)、夜间50dB”,超标了,环境执法部门应该出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警告后不改正的,还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行政执法部门长期缺位,恐怕也是爆发矛盾的肇因。 广场舞跳得如此“惊心动魄”,好像是跳舞的和周边居民之间的矛盾,实际上,背后是公共服务长期缺位、基础规划悖逆民众刚需所致。眼下不少城市在摊大饼的同时,却忽视了居民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新建小区往往有高档会所,却不建一片广场舞的理想之地。加之老人日渐增多,跳舞已经不仅仅是一档娱乐活动,更是与人沟通的生存状态。 “新加坡邻里中心”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城市可以将居民住宅区作为社会单位加以全面规划,形成由邻里组团中心、邻里中心和区域中心等构成的多层次公共活动中心。有了这些公共空间,不仅是跳舞,其他文化生活配套服务也会跟着“高端大气上档次”。当然,在基础硬件设施还是纸上画饼的时候,基层组织尽力斡旋,双方各让一步,也会海阔天空。-邓海建 |
关键词:广场舞,噪声,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