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除“制度性刁难”才能根治办证难
针对“办证难”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强调,要把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办证难问题作为改进作风的突破口,切实整改落实,并强调,“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追究责任。”(11月6日河北青年报23版) “办户口时刁难民众者一律停职追责”,公安部针对“办证难”的这一最新要求,在实质上显然与此前河北省公安厅强调的“谁给人民群众找麻烦,我们就一定让他有麻烦”高度契合,同时也是对后者的进一步规范明确。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公安部的这一明确要求之下,今后民众在公安部门办证时,“办证难”问题尤其是其中的“脸难看、话难听”等“难处”,必将得到极大化解。但是,如果以为解决了“脸难看、话难听”的问题,“办证难”就会迎刃而解,无疑有些盲目乐观。“办证难”究竟为何难?难在何处?机关办事人员主观态度上的各种“刁难”情状,当然是一大难题,但它并非“办证难”的真正要害,要害之处在于,办证这件事本身确实“难办”。 这种“难办”,一方面体现在,办证必需的各种证明文件、手续、公章数量往往非常庞大,涉及众多管理部门,需要办证者耗费大量精力财力反复奔波。如此前媒体报道的,“北漂青年坐火车6次往返河北老家办护照”,“孕妇4个月内跑社区近20趟仍未办下准生证”;另一方面还体现在,办证涉及的许多证明文件,从逻辑上看,是一种极难充分“证明”、事实上充满强烈“刁难”意味的事项。如上述北漂青年办护照时,被要求出示“无犯罪证明”,就是一种既涉嫌违反“无罪假定”,又极难充分“自证清白”的证明文件。 由此可见,“办证难”之所以难,并非一种基于具体办事人员“脸难看、话难听”式的“刁难”,更是一种源自办证程序本身不够合理的“体制性”或“制度性刁难”。而要祛除这种“制度性刁难”,仅靠改变机关办事人员的个人态度,显然远远不够,还必须通过相应的配套制度改革,推动相关办证制度本身的合理完善。 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办法其实很简单,也即此前国务院再三强调的,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尽可能地裁减政府手中管得过多的行政审批(办证)权力,“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张贵峰 |
关键词:办证难,制度性,刁难,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