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污染类涉案人员年底前投案可从宽处理
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河北省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河北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提供支持。《通告》指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将重点围绕以下行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存在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的电力、钢铁、建材、冶炼、焦化、造纸、纺织、石化、制药、化工、食品、制革、垃圾处理等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企业(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新六小”企业(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通告》明确表示,年底前,环境污染案件违法犯罪人员及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或主动坦白非法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到案后不如实坦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记者白云) 相关新闻 辛集市倾倒不明液体嫌疑人被上网追逃 11月24日,辛集市天宫营乡西天宫营村西北方向的一个废旧窑坑前,倾倒不明液体罐车被村民发现,罐车司机见势不妙,与开路的两辆轿车落荒而逃,大罐车被遗留在了现场(本报11月29日曾报道)。12月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环保总队获悉,本报刊发报道后,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先后批示,并将此案定为省厅督办案件。目前已查明,涉事车辆属于晋州,司机也系晋州人。据省公安厅介绍,倾倒在辛集废旧窑坑的不明液体,在本报报道后,环保和公安机关已经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液体进行了取样化验。12月4日,样本结果显示被倾倒的不明液体含有污染物,已经构成犯罪。当日警方立案,涉案的倾倒人员目前正被警方上网追逃。被倾倒的污染物来自哪家企业,系何种排放物,有待嫌疑人到案后做进一步调查。 相关链接 6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细化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首次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 这14项认定标准分别是:(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关键词:环境污染,涉案人员,投案,从宽处理,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