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被打成重伤 三凶犯未成年被判赔125万
一年过后,看着儿子神智逐渐恢复清醒,张永成的心里还算有一些亮堂。一年前,他的儿子被同学约出,其后得知被打成重伤,险些丧命。日前,邢台市桥东法院就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被打 张永成老家河南信阳,几年前,拉家带口来到邢台打工,在东门里卖辣鸭脖维持生计。儿子张林(化名)聪明好学,在邢台三中初三6班上学,“成绩蛮好”。据其介绍,2012年9月15日晚20时许,张林被同校孙姓女同学叫出去,大约40分钟后,张永成接到该孙姓女同学电话,声称张林在开元寺被几名男生打伤,已被120急救车拉至邢台市人民医院。张永成赶至医院时,“孩子已经没有呼吸,只有心跳,且抽搐得厉害。”经过几个小时抢救无果后,他们决定转院至石家庄。 该过程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当晚,王某、刘某和霍某在邢台市桥东区开元寺广场遇到张林,因王某、刘某与初三六班学生有矛盾,在得知张林系该班学生后,王某、刘某、霍某先对张林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后王某用木棍击打张林头脑部位,致张林倒地,张林倒地后王某继续用木棍击打张林头部,同时,刘某多次跳起来用脚踢、踹张林头部。记者了解到,三位行凶者均为1998年生人,王某与刘某辍学在家,霍某在某中学读初二。 重伤 数番殴打致张林多处受伤:脑外伤;右侧额颞顶、左侧颞顶部分颅骨缺损;右侧额颞顶、左侧颞顶硬膜下积液;右肺下叶肺不张;尿路感染;右侧额颞顶硬膜下积液;右侧额颞顶硬膜下积脓;继发性癫痫。邢台市公安局法医损伤检验鉴定书鉴定张林系重伤。 法院审理查明:伤后,张林在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共住院336天,共支付医疗费447962万元。经邢台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林:颅脑损伤,符合十级伤残;轻度外伤性癫痫,符合十级伤残;左侧上、下肢痉挛性瘫痪,肌力4级,符合二级伤残。按照以最高等级定级的原则,评定为二级伤残,需要一级护理依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医疗费难以评定。记者了解到,目前,张林仍在邢台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判决 邢台市桥东法院认为,王某、刘某伙同他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张林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二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损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王某、刘某自愿认罪,且在案发时均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共同致害人王某、刘某、霍某对张林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且负连带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王某、李某和霍某共同赔偿张林1258602元。 张永成告诉记者,时至今日,除了王某母亲曾带孩子自首时,支付张林医疗费1万元外,张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而记者18日从邢台桥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就赔偿数额方面正在积极协调。 特殊家庭 案件审理虽然并未至最终阶段,但主审法官研判整个案件事实,却感觉不出丝毫轻松,“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学校和家庭始终难脱干系。”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件中,祖籍邢台临西县的王某与妈妈一起,在邢台桥东区北关街居住,母亲无业,父亲逝世。刘某老家任县,小学文化,无业,租住在邢台市桥东区北长街。母亲,四川人,打工,未到庭。父亲在沙河监狱服刑。霍某的父母离异。 “三个孩子在成长当中,几乎先天缺乏家庭教育,而后加上学校教育的难以为继,一致让他们产生上述恶劣行为。”邢台桥东一位主办该案件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民警与主审法官均向记者提到,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管理,各方都有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反思。作为受害者的张林,已经错过了去年的中考,或许,还要错过许多个本属于他的明天。 |
关键词:校园暴力,教育缺失,殴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