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手里的鼠标成为杀人的刀
12月3日,广东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据12月15日《京华时报》)。 这样的结果,恐怕绝非网友所愿。从感情上讲,即使那位女孩真的偷了衣服,我们宁可放弃惩处偷窃服装这样的小恶,也不想看到花季少女因此而殒命。 从法律上讲,就算是被法院宣判有罪的盗窃犯,我们也没有权力将其照片贴到电线杆上,把人家的任何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在网上对被怀疑偷窃的女孩进行“人肉搜索”,和将照片贴到电线杆上的作法无异,甚至影响更大、更坏。 服装店主因此被刑拘,这是理所当然。但不客气地说,那些帮服装店主“人肉搜索”的网友,在这一事件中充当了帮凶的角色。他们手里的鼠标,此时间接成了杀人的凶器,也许是不经意间,甚至是充满正义感地一挥,却要了一位中学生的命。 “人肉搜索”引发意想不到的恶劣后果,这不是第一次。琪琪的死也让网友开始对“人肉搜索”进行思考,有人甚至提出要敲响“人肉搜索”的丧钟。这其实是找错了靶子,忽视了“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人肉搜索”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是一种风险小、效果好的监督方式。在一些反腐败事件中,“人肉搜索”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手段其实并没有“原罪”,“人肉搜索”之所以屡屡出事,还是在于现实当中规则不彰。比如,我们缺少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公民尊重他人隐私和自我隐私保护的意识都比较淡薄,侵害隐私权的现象比较普遍。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才使得网友在“人肉搜索”时肆无忌惮,甚至已经伤害了他人权益、触犯了法律法规还浑然不知,有时候还以为自己在伸张正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说得好,“作为公民,你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有缺陷的其他公民通过言论表达不满,这是你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你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民事过错责任原则的底线,也是‘人肉搜索’是否违法的界限”。“人肉搜索”,不能以践踏公民的隐私权为代价。 网络的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我们要改变的是人的观念和行为,而不是对网络进行封堵,改变网络的操作手段。我们应该通过教育等各种手段,让每一位公民都树立起基本的隐私意识,杜绝“人肉搜索”的负面作用,让网友手里的鼠标成为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而不是伤害弱者的杀人的刀。(刘昌海) |
关键词:鼠标,隐私信息,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