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唐山>>唐山

唐山交警夜查 17名“酒司机”被罚

来源: 唐山晚报 作者: 旭东季、男魏伟 2014-05-31 11:29:1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交警夜查17名“酒司机”被罚

  一人因两项违法将被罚1200元记24分

   5月29日晚,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出动大量警力,严查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17名涉嫌酒后驾驶的驾驶人受到严厉处罚。

  当天20时许,记者来到学院路北新道路口,看到交警二大队民警正在逐车筛查过往车辆。21时许,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轿车被执勤民警截停。停车后,该车驾驶人不打开车门,坐在车内打电话。后经耐心细致工作,该驾驶人方才下车,由民警将车移至路边。交流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身上传来酒气,遂要求其接受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驾驶人因酒后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将被处以1200元罚款,记24分。

  不久,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面包车又被执勤交警拦截。经询问,该车驾驶人称车是朋友的,不清楚为什么没有号牌。该驾驶人还无法出示行驶证。执勤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驾驶人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并将车辆、驾驶证暂扣。

  在当晚的行动中,交警二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7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3起,并查获克隆出租车1辆。

  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李逍宇提醒市民:端午假期将至,市民走亲访友、聚会宴请将增多,交警部门将加大对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文明行车,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关键词:驾驶人,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交警支队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林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