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养老体系
河北省民政厅:最大限度杜绝人情保漏保错保 大力推行“阳光低保” 目前河北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87.6万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71.4万,农村低保对象216.2万),城镇月人均补差235元,农村月人均补差115元。五保对象23.9万人,集中供养8.6万人,分散供养15.3万人。优抚对象60.5万人。孤儿1.5万人,机构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去年底,省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统计局4部门下发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意见》,大幅提高了救助标准。 刘万青表示,在全省大力推行“阳光低保”,严格实行“四个不批”,即没有入户核查不批,没有听证、评议不批,没有进行信息比对不批,没有进行两榜公示不批。“最大限度杜绝人情保、漏保、错保。”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突出公共财政投入与引导社会资本捐助相结合。”刘万青说,我省取消了低保、五保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将救助范围由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年住院和门诊救助城乡困难群众62万人次,支出资金5.1亿元;资助169万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支出资金1.12亿元。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的新模式。“指导我省确定的19个市(县、区)开展试点,选树了三河、大厂、安平、清河等县(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病救助的典型,取得很好救助效果。” 刘万青表示,我省将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研究落实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和专业社工从物质保障、生活帮扶、心理抚慰、能力提升、信息服务等方面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实现政府救助和各界救助的有效衔接。 国务院刚刚颁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省将制定《河北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制定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情况,研究制定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措施,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刘万青说。 此外,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兑现抚恤补助资金6.8亿元,保证了全省60.5万名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易灾县试点农村住房保险 “河北省属于多灾易灾省份,各种自然灾害突发、频发。每年平均受灾人口2000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000千公顷,因灾倒塌和损害农房5万余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亿元。”刘万青说,全省民政系统建立完善了灾害应急“六项工作机制”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在灾害发生后我们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做到2小时摸清灾情,24小时救灾物资到达现场。”同时,积极探索救灾机制创新,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通过发挥商业保险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作用,放大政府救灾资金效益,分散风险,提高对因灾倒塌损坏农房群众的救助水平。今年将在16个多灾易灾县(市)开展这项试点工作。 2015年建成养老服务体系 截至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为1074万,占人口总数的14.7%,我省老龄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养老工作的目标任务。 目前全省已投入使用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630多所,各级政府投入40多亿元,床位总数达到了12.4万张,在建床位1.9万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了60%。同时,落实民办机构扶植政策,加大扶植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目前民办机构达659家,床位7.5万张,入住老人4.2万人。 2013年,省级财政共计投入3600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养老服务中心2215个,覆盖率达到65%。全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3年中央和省共投入扶持资金1.1亿元,全省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4974所,覆盖我省51.2%的行政村。“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刘万青表示,我省已制定了《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意见(试行)》,对利用自有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用房的,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对养老机构每收住一位河北籍老人,给予每年600元运营补贴。2013年首次对符合标准的养老机构给予了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总金额达6661万元。“今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财政将继续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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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社保,人均收入,城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