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参合农民最高报销9万
河北省卫生厅和河北省财政厅昨天印发了《河北省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以下简称《基本框架》)。《基本框架》指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医药费9万元。 《基本框架》规定,今年我省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不低于6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280元。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村居民每人不低于340元。今年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9万元。门诊统筹补偿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45%-50%,乡级可设定在40%-45%;每个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100-150元。对于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各县(市、区)要制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精神病、血友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新农合参加人在异地居住的,在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后,在异地约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加地新农合规定补偿。 我省参合农民今年一般住院补偿起付线为:乡级为100-150元;县级为300-400元;市级为800-1200元;省级为1500元;省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3000-4000元。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比例为:乡级为85%-90%;县级为70%-80%;市级为60%-68%;省级为55%;省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45%-55%。同时,对于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1人合并计算。正常产住院分娩在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例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记者王凤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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