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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布2011和2012年度28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06 10:4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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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布被“终身禁驾”的28人,均有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图为交警在查处酒后驾车。(资料图片)

  开车撞了人,不是急着救人,而是急着逃跑,这样的司机就该严厉处罚。石市交管局日前公布了近两年28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就是告诫那些心存侥幸的司机,出了事儿第一时间救人才是正理。

  石家庄市交管局昨天(2月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28名犯有交通肇事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实施“终身禁驾”处罚。也就是说,这28人因事故被吊销驾驶证后,终身不能再驾驶机动车。

  市交管局副政委周文华介绍,本次公布的28人涉及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11年和2012年两个年度,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三个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101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款规定的是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违法违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同时给予两种处罚(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主要是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包括终身禁驾。这一款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终身禁驾的条件,即发生交通事故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特征是主观上表现为主观故意,也就是说,肇事者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但不停车,还要驾车逃跑的心理状态。本次对这28人在适用终身禁驾行政处罚时,均有证据证明肇事者主观上是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的。

  记者汇总发现,在这28人中,24人为40岁(含)以下。这说明相当一部分年轻驾驶人发生事故后不计后果,只想着逃逸。

  石市交管局表示,当前正值春运客流高峰,集中公布两年来的终身禁驾名单,就是想震慑有此类犯罪念头的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群众平安回家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超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车辆和违法驾驶人,欢迎广大旅客向交管机关举报,有奖举报电话:0311-85858000。

  28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张某石市辛集籍男 24岁2011年1月10日11时30分许,张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汽车与房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房某死亡,张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王某某石市无极籍男 33岁2011年2月5日18时许,王某某驾驶无牌小客车与行人俱某某、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俱某某死亡,王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刘某某河北省邯郸籍男 34岁2011年2月10日5时15分许,刘某某驾驶冀DF2783号半挂车与郭某某驾驶京N10563号小客车相撞致牛某某、崔某、赵某某死亡,刘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朱某某石市新乐籍男 40岁2011年4月3日20时50分许,朱某某驾驶冀AE7635号小客车与行人锁二全相撞,致锁某某死亡,朱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刘某石家庄市辛集籍男 30岁2011年4月8日14时许刘某无证驾驶冀AF2372号小客车与位占军骑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位某某死亡,刘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某石市辛集籍男 25岁2011年4月9日20时30分许,张某驾驶冀AVX009小客车与行人周某某相撞,至周某某死亡,张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王某某石家庄市正定籍男 34岁2011年5月14日15时许,王某某驾驶冀A9B242号三轮摩托车与李某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致李某某死亡,王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某石市赞皇籍男 24岁2011年9月5日16时许,张某驾驶冀A365LQ号面包车与王某某驾驶的冀ALN330号二轮摩托车相撞致王某某死亡,张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某某保定市曲阳籍男 36岁2011年9月20日22时许,王某某驾驶冀06-09562号拖拉机与马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马某死亡,王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马某某河南省兰考籍男 33岁2011年10月3日22时40分许,马某某驾驶冀A320FF号小轿车与韩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韩某某受伤,马某某肇事逃逸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郭某某石市赞皇籍男 26岁2011年11月27日18时10分许,郭某某驾驶冀A0703G号小客车与朱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至朱某某死亡,郭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刘某某石市赞皇籍男 30岁2011年11月27日22时许,刘某某驾驶冀AWM463号小货车与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至王某某死亡,刘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季某某山东省花平籍男 34岁2011年12月4日2时15分许,季某某驾驶鲁P71813号半挂车与任某某相撞致任某某当场死亡,季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秦某某石家庄市高邑籍男 24岁2011年12月4日21时20分许,秦某某驾驶冀A1014L号小客车与李某某相撞致李某某受伤,秦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田某某石市赞皇籍男 26岁2011年12月7日17时40分许,田某某驾驶小客车与郭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郭某某死亡,田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赵某某石市藁城籍男 23岁2011年12月11日20时50分许,赵某某驾驶冀AYE560号小客车与刘某某骑自行车相撞,至刘某某死亡,赵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某某石市新乐籍男 31岁2011年12月18日21时30分许,张某某驾驶小客车与翟某发生交通事故至翟某死亡,张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某某石市辛集籍男 44岁2012年2月4日7时56分许,王某某驾驶河北AY7983号牌农用三轮车与尹某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尹某死亡,王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韩某某石市栾城籍男 25岁2012年2月9日19时36分许,韩某某驾驶冀A74030号牌大货车与行人雒某某相撞,致雒某某死亡,韩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赵某某石市辛集籍男 48岁2012年2月19日19时30分许,赵某某驾驶冀01-10410拖拉机与吕某某相撞致吕某某受伤,赵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张某某石家庄市赞皇籍男 35岁2012年3月15日23时15分许,张某某驾驶冀A99086号牌大货车与行人田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田某某死亡,张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郭某某石市深泽籍男 48岁2012年4月21日4时40分许,郭某某驾驶冀A01-07897号牌拖拉机与行人韩某某相撞,致使韩某某重伤,郭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某某石市井陉籍男 26岁2012年4月21日21时许,李某某驾驶冀A67R76号小客车与张某某骑电动车相撞,致张某某死亡,李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陆某某石市新乐籍男 49岁2012年5月12日23时30分许,陆某某驾驶冀AQC787号农用三轮车与王某某骑自行车相撞,致王某某死亡,陆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姚某某石市无极籍男 33岁2012年5月23日23时30分许,姚某某驾驶冀A3085T号小客车与孟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孟某某死亡,姚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赵某某石市正定籍男 32岁2012年5月29日16时33分许,赵某某驾驶冀A48136号大货车与文某某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相撞,致乘车人徐某某死亡,赵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保定市定州籍男 27岁2012年5月29日22时28分许,张某驾驶冀FWJ122号小客车与行人赵某某相撞,致赵某某死亡,张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缓刑三年。

  ●李某某石家庄市高邑籍男 34岁2012年9月20日20时20分许,李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刘某某、王某某相撞,致刘某某死亡,李某某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关键词:禁驾,人员名单,终身,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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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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