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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少女药物过敏致残索赔58余万 双目失明[图]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06 15:4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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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高新区小冯庄19岁女孩张悦,由于用药过敏使得全身皮肤脱落、周身黏膜组织破坏,最终导致泪腺坏死、双目近乎失明。2012年3月19日,张悦将就诊的两家医疗机构起诉至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1月31日上午,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张悦经鉴定为三级伤残,索赔58万多元。

  少女用药过敏双目失明

  2010年5月10日,在沧州市一家艺术学校就读的张悦因感冒到附近一家诊所就医,治愈后被同学送回家。但病愈后的张悦出现眼红、胃疼、外阴瘙痒等症状,5月12日下午,在母亲苏彩莲的陪同下,张悦来到沧县泥桥村吕其联、谭海梅夫妻开办的家庭个体诊所治疗。“大夫检查时说孩子腹部有红点,诊断为麻疹,便给孩子输了一瓶液体。等到晚上6点多时,悦悦的腹部红点越来越多,吕大夫说麻疹病情加重,让我赶紧带孩子转院到沧州市传染病医院。”苏彩莲说,当日19时30分许,张悦被紧急送到了沧州市传染病医院。

  苏彩莲说,女儿被送到传染病医院后,医生始终是按照麻疹病情用药治疗的,待14日中午医院通知她转院时,女儿浑身多处出现大水泡。“13日上午,孩子的血常规结果就已显示为麻疹阴性,但医院还按麻疹用药使用了大量头孢类抗生素,直到14日中午医院说孩子病情太严重了,才通知我们转院。”苏彩莲说。

  “在天津传染病医院,张悦被确诊是由药物过敏导致的重症药疹。”苏彩莲说,经过一个月的抢救,被下达病危通知书的张悦才保住了性命,却遗留下了泪腺坏死、双眼干涩等后遗症。

  张悦经鉴定为三级伤残

  两年多来,张悦的父母带着她四处求医,家里为此债台高筑,而原本活泼开朗的张悦从此在黑暗和痛苦中艰难度日,多次企图自杀。经鉴定,张悦双眼仅存光感,为三级伤残,终身需要护理。“我好好的孩子变成这样,每天饱受病痛折磨,我一定要为孩子讨一个说法。”苏彩莲说。

  然而,为张悦诊断的医疗机构却均不担责。无奈之下,2012年3月19日,张悦将曾经就诊的沧州市传染病医院以及沧县泥桥村个体门诊负责人吕其联、谭海梅夫妇起诉至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随后,被告吕其联夫妇又将张悦就医的第一家诊所列为第一被告。

  索赔多项损失共计58万多元

  今年1月31日上午,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张悦向三家被告单位提出医药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损失赔偿,共计58万余元。

  在法庭辩论阶段,张悦的代理律师郭林华称原告方受到的伤害,理应由三被告承担,其中沧州市传染病医院存在诊断错误、用药错误以及延误病情等过错,吕其联夫妇存在诊断错误并误导原告的过错,而就医的第一家诊所则没有尽到用药可能导致过敏的告知义务。

  沧州市传染病医院的代理律师辩称,医院接收张悦后,在其病情未确诊的情况下,是按照麻疹、药疹一起治疗的方案进行的,待2010年5月14日上午确诊为药疹后,便及时通知家属进行转院,因此不存在过错。

  郭林华律师指出,药疹、麻疹属于“非此即彼、完全相反”的两种病情,根本不可能一次用药治疗两种疾病,医院在未确诊张悦为麻疹病人的情况下,按照麻疹进行医治恰恰说明诊断错误。而2010年5月13日上午的血常规检测报告显示,张悦为“麻疹阴性”,在此情况下,传染病医院不但没有及时纠正,反而错误地对张悦超剂量使用了药疹病人不能使用的头孢呋辛钠,致使张悦药物过敏症状进一步加重,出现眼部溃烂、外阴糜烂、浑身出水泡等症状。“医院称(2010年5月)14日上午已确诊张悦为药疹,而在当天的转院通知单上医院却未注明这一点,导致原告到天津就医时耽误了宝贵时间,因此传染病医院对延误原告病情上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郭林华说。

  根据张悦的伤残鉴定结论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方当庭提出医药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损失赔偿共计58万余元。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近3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关键词:药物过敏,致残,索赔,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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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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