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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达500 将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02 11:0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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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省、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其中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对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或尾号限行成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办法》明确,空气重污染应急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污染级别

  重污染分为三级: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将我省空气重污染分为三级———重度污染:201≤AQI≤300;严重污染:300<AQI<500;极重污染:AQI达到500。

  组织机构

  《办法》称,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应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对下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治理办法

  《办法》指出,应对空气污染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采取重污染企业搬迁、城市气化工程、车用燃油低硫化、机动车尾气净化等措施,深入开展空气污染整治;加强针对性科学研究,加快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空气污染防治水平。

  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

  《办法》明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开展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监测信息与气象部门气象信息联合发布。省、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对空气重污染状况进行会商预警,并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或刊登当地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此外,《办法》还指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预案编制和应急响应

  按《办法》,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发布实施,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应根据空气重污染级别,分级明确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办法》规定,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当地政府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降至200以下时,应及时解除空气重污染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责任追究《办法》指出,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或者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导致人员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故意隐瞒、谎报或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误报重污染预警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空气质量,污染减排,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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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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