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健身消费纠纷成首案
3月11日,省消协公布了2012年度河北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消费者王女士与超越健身石家庄西环店的健身消费纠纷案被列为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健身应合理退费 消费者王女士在超越健身石家庄西环店办理了一张900多元的年卡,想练瑜伽。后经过体能测试,她身体各项指标都不合格,教练提出对消费者一对一训练,身体各项指标就能够全部达到合格。 由于王女士半月板撕裂,医生建议多静养少动,按医嘱后来她的腿基本不疼了,她询问教练“这种身体状况能不能训练?”教练表示“能帮王女士康复”。教练又让其交了10800元。训练三次后,王女士开始感觉腿疼,教练让其坚持,训练五次后,她腿疼得不能上楼。去医院咨询后,医生认为这种情况禁止爬山负重等运动,更不能强行训练,只能静养。随后,王女士要求健身店退款。该店让王女士暂停训练一个月后给出的答复是:这种情况款可以退一半。而王女士要求全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 经调解,健身店退回消费者7600元。 销售空调以旧充新 邢台市消费者牛先生2012年3月11日在某商场购买空调三台。销售商在4月23日将柜机送到,但产品包装陈旧,破损严重,打开外包装发现外机排风口积尘严重,散热片有损伤,消费者断定该机不是新货。在消费者要求下,销售商更换过两次,但仍是旧机。此事一直拖到7月份未能解决。 经邢台市消协多次调解,最终由商场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等价位的新款柜机空调一台,并为消费者补偿2000元。 棚膜质量问题造成蔬菜腐烂 2012年11月19日,威县消协接到章台镇北胡账村50户村民投诉,称购进的淄博市某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56块大棚膜出现不流滴现象,造成蔬菜叶子腐烂。 经调解,企业赔偿农民损失77465元。 质保期内汽车发动机损坏 2011年7月1日,行唐县消费者赵先生在石家庄北二环汽车贸易园购买名爵MG6汽车一辆。2012年2月26日汽车在行驶中突然熄火,后经4S店拖回石家庄维修,4S店认为加汽油不达标造成发动机损坏,维修费应由车主支付。车主认为车辆共行驶23000公里,还在质保期,维修费15300元应厂家承担。 经调解,4S店为消费者大修发动机总成,消费者付维修费2000元,发动机总成保修在原车保修期内顺延20000公里,共计80000公里,三年保修期。 美容院护肤品引发消费者过敏性皮炎 2012年5月1日,承德市消费者邢女士在某美容院做面部皮肤护理时,店长向其介绍“蔻波”护肤品,邢女士购买了一瓶,但用后不久就感觉面部发痒,护理人员的解释是没事。后邢女士又购买了一瓶,用后,她面部灼热、瘙痒难忍,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对出现的问题,美容店不予赔偿。 承德市消协调查得知,导致消费者皮肤过敏是该产品对不适应人群造成的。整个过程中,美容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调解,美容院支付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共计6500元。 饮水机自燃造成财产损失 2012年1月,张先生在玉田县某商场购买了一台饮水机。2012年2月26日,饮水机突然内燃,机体燃烧时产生的烟,将室内物品熏得漆黑,电视机播放的图像也不清晰了。由于起火原因不明,商家拒绝赔偿。 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补偿张先生6000元,免费为其维修电视机。 轿车车门维修后仍漏雨 唐山市消费者梁女士投诉称,2011年12月14日从唐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2012年7月20日开始连续几天大雨后,露天存放的车内有积水。梁女士投诉到市消协后,4S店给予维修。2012年8月10日下雨时,该车又出现漏雨。车主与4S店协商,未得到满意答复。 经调解,由4S店为消费者修理好漏雨问题及受损内饰,问题得以解决。 酒店未经同意为消费者退房 2012年8月25日,黑龙江消费者贾女士到秦皇岛市消协投诉,称其在24日上午入住秦皇岛市某酒店,与朋友外出游玩回宾馆后,发现房间内多了一个黑色旅行箱,且自己丢失现金1500元。贾女士要求酒店方进行解释并负责赔偿,协商无果投诉到市消协。 经调解,酒店方赔偿消费者1500元,并免住宿费580元。 网购手机存在瑕疵 2012年2月29日消费者李先生反映,他在淘宝网从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以8100元价格购买了某知名品牌手机,后发现内外屏颜色不一致,通话时有杂音。该品牌指定的承德市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该手机是翻新机,不在维修范围之内。销售手机的贸易公司拒绝退货。 经调解,该贸易公司将8100元购机款悉数退还李先生。 水龙头断裂跑水造成财产损失 2012年10月,家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毛某到县消协投诉,8月份他在某建材门市买了水龙头安装在厨房。10月9日水龙头断裂,造成屋内水深十几厘米,家具全部进水。而生产厂家只答应换个新水龙头。 经调解,经销商张某一次性赔偿毛某5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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