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杆施工绊伤一男子他告了施工方 还告了居委会
石市市民张先生晚上骑电动车回家,穿行隔壁小区时因为没有路灯,在摸黑行驶时竟撞到了通信公司电线杆的拉线上,当即摔倒造成鼻骨、颧骨骨折和脑震荡等多处伤害。遭此厄运后,张先生将通信公司及对该小区负有物业管理责任的居委会一起告上法庭。 撞到的是通信公司电线杆的拉线,居委会是否有赔偿责任呢?日前,石市桥东区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宣判,判决居委会和通信公司共同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小区院里骑车撞上线杆拉线 去年7月的一天22时许,张先生骑电动车回家。途经一小区时,由于天黑且小区院内没有路灯,他不小心撞到了某通信公司在小区施工的通信电线杆的拉线上,当即昏迷过去。随后,周围乘凉的群众及时拨打120,张先生被送至医院。 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张先生头面部外伤、脑震荡、鼻骨骨折、左颧骨骨折、颈前区皮肤及软组织挫伤等。 为了给自己要个说法,张先生诉至桥东区法院,请求判令电线杆所属通信公司及对该小区负物业管理责任的居委会支付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1370.32元。 “肇事”拉线此前曾绊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先生非事发小区的居民,他受伤的小区系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尚不完善。 事发时,张先生是下班回家,他所居住的小区与事发小区仅一墙之隔,而且事发小区南北均有大门,行人可随意通过,事故发生地点没有路灯。 据了解,出事的拉线曾于此前也有过绊倒行人的现象,小区居委会针对以前拉线绊伤行人事件也曾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并派负责该项目的人员找到通信公司,就该拉线的安全问题告知该公司,但通信公司直至本次事故发生后才将拉线撤走,通信杆还在。 居委会未采取措施被判责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受伤是其夜间骑行于事发小区时,被通信公司设置的通信杆拉线绊倒所致,因该线杆设置在小区通行的便道上,无任何警示标志,且该拉线之前已绊倒过行人,通信公司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故通信公司对原告所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被告居委会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单位,未在小区通行地段设置路灯,且明知拉线的存在会造成安全隐患,也未采取相关有效的警示措施,对张某受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与通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张先生在穿行小区时,明知小区内无路灯,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其本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本案案情,其应承担10%的责任。二被告负担90%的赔偿责任,即15821.84元。 法官点评 别让安全设施不安全 针对本案,办案法官苏亚萍认为,通信电杆的拉线本身也是一个保障安全的设施,但在本案中却成了一个更大的安全隐患,在此前曾绊倒行人的情况下,直到出现了更大的损害及损失的情况下才将拉线移走,这也显示出该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不到位。而作为负有物业管理职责的社区居委会应该怎样更好地保障业主安全和为小区的业主服务,也应引起深思。(记者李媛 通讯员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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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绊倒,电线杆,伤害,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