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贸市场摊位费涨价间隔不少于一年半时间
河北省物价局日前规定,4月1日起,河北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收费标准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应不少于18个月,收费标准调整的幅度原则上应不超过成本费用变动幅度。 农贸市场不得在摊位费之外向商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税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加收费用。-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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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贸市场,摊位费,涨价间隔,河北 |
河北省物价局日前规定,4月1日起,河北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收费标准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应不少于18个月,收费标准调整的幅度原则上应不超过成本费用变动幅度。 农贸市场不得在摊位费之外向商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税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加收费用。-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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