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岂容洋垃圾横行
据英国《每日邮报》网站4月5日报道,英国政府已承认,上千万吨家庭垃圾正被运往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国。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同时承认,除家庭垃圾外,运往英国境外的其他垃圾还包括运往中国的旧轮胎。(4月8日《新快报》报道) 去年11月份,几百吨生活垃圾被我国拒绝入境,运回了它们的“老家”英国。这一消息曾引来舆论广泛好评,被认为是我国环保意识增强的具体体现。谁料想,短短几个月后,英国政府便曝出上述消息,而且“正被运往”我国的垃圾数量之大,更是让人咋舌。1989年,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持下,116个参与国共同缔结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并于1992年5月生效。《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禁止将本国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到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这一公约本应成为世界各国限制有害废物出境的最有力屏障,可是,一些发达国家仍然恣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垃圾,这不仅是对国际公约的公然践踏,更是对相关国家公民权利的蔑视。 由于没有权威数字,每年到底有多少洋垃圾进入中国,我们无法得知。但从种种迹象看,被发现以及被退回的洋垃圾,恐怕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据了解,进口洋垃圾成本极低,每吨仅几十元。然而一旦入境,这些垃圾却马上“变废为宝”:分选出的废旧报纸售价达到每吨2000元以上;分选出的可乐瓶、矿泉水瓶等废塑料售价每吨4万元以上。正是因为能产生十倍乃至上百倍的暴利,贩运洋垃圾才会形成一个畸形的产业链条:发达国家淘汰废弃物———发展中国家的不法企业低价进口———分拣、翻新或维修———转手高价卖给国人。也正是在暴利的驱使之下,一些人才冒天下之大不韪,当起了洋垃圾污染自己国家的帮凶。 当然,正如俗话所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洋垃圾的肆意横行,也与监管部门把关不严、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有关。比如,尽管我国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进口洋垃圾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刑法》也明确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将以走私罪论处,但让人遗憾的是,现实当中却鲜闻有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更多的时候是开张“罚酒三杯”式的罚单。这样的处罚显然无法打消巨额利润激发的冲动。 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建设“美丽中国”的雄壮号角,而洋垃圾的横行,显然是对“美丽中国”的荼毒。值得欣慰的是,去年1月,我国已建立起了国家及地方层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这为各级环保、海关、质检部门严厉打击洋垃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笔者期待有关部门能够以此为基础,通力协作、严格执法,以钢铁般的决心和手腕,尽快、彻底地将各种各样的洋垃圾拒于国门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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