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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销售要达40—50%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9 12:1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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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将正式实施。27日(昨日),省卫生厅、省食药监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为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各地各单位要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临床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要达到40—50%。

  据悉,2012年版目录优化了品种结构,增加了品种数量,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2012年版目录坚持中西药并重,注重与常见病、慢性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用药的衔接,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2012年版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因此,更有利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特别是重大疾病的防治,有利于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通知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自身的功能定位、机构规模、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和服务能力等不同情况,严格从2012年版目录和《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省增补目录”)中合理选择配备和使用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擅自采购、使用2012年版目录和省增补目录外药品。省增补目录调整工作完成前,《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2011年版)》继续有效。同时,要切实维护国家基本药物在基层用药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版目录中药品的销售额应不低于药品销售总额的80%。各地各单位要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临床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要达到40—5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综合医院要达到50%;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记者王丽) 

关键词: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销售,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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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网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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